照護與經濟補助

補助名稱

條件

生活經濟補助

(含急難救助、春節年金、實物給付)

1.家庭經濟因疾病衍生醫療費用或突發事件,需要緊急支援者。

2.各縣市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非低收入戶經社工訪視,確有經濟困難情事者。

子女助學金

 病友或子女仍就學中。

照護補助

(含看護費、耗材費、喘息看護費)

1.病友生活自理能力不足,需專人照顧者。

2.病友有腸胃造口或氣切者,可以申請耗材費補助。

輔具補助

 提供輔具購買補助。

看護人力空窗期補助

1.病友外籍看護轉換期或外籍看護行蹤不明期間。

2.家庭照顧者需要連續性(7天以上)的喘息假或因故無法執行照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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