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照護器材補助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壹、申請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 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3. 其他:詳見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 貳、補助項目
    1. 個人行動輔具。
    2. 溝通及資訊輔具。
    3. 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4. 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5. 具預防壓瘡輔具。
    6. 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7. 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8. 居家生活輔具。
    9. 矯具及義具。
    10. 其他輔具。
    ※每人每 2 年以申請 4 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屬罕見疾病或其他類,經輔具評估認有使用輔具之必要者,其障別及等級不受補助基準表之限制

  • 參、補助標準
    1.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 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75%。
    3. 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50%。

  • 肆、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 壹、申請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且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

  • 貳、補助項目
    1. 十六項醫療輔具:
      1. 電動拍痰器
      2. 抽痰器
      3. 化痰機(噴霧器)
      4. 雙向陽壓呼吸輔助器(Bi-PAP)
      5. 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
      6. 血氧偵測儀(血氧機)
      7. 氧氣製造機
      8. UPS 不斷電系統
      9. 壓力衣 - A款 - 頭頸
      10. 壓力衣 - B款 - 肩胸腹背
      11. 壓力衣 - C款 - 右上肢
      12. 壓力衣 - D款 - 左上肢
      13. 壓力衣 - E款 - 腰臀大腿
      14. 壓力衣 - F款 - 右下肢
      15. 壓力衣 - G款 - 左下肢
      16. 矽膠片
    2. 醫療費用:
      1.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
      2.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
      3.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費用
    3. 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 壹、申請資格(以下條件須同時符合):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 居住家中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3. 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含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
    4. 使用下列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
      1. 維生器材
        1. 經醫師診斷須持續進行呼吸治療、氧氣治療或咳痰、抽痰等治療,且實際已使用之呼吸器、氧氣製造機、血氧監測儀、化痰機(器)、咳嗽(痰)機、抽痰機及電動拍痰機等維生儀器。
        2. 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或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之冷氣。
        3. 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符合以下任一項:
          - 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
          - 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
          - 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且確有使用之電暖器。
      2. 必要生活輔具:
        1. 獲得政府補助(生活輔具補助)購置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等5項生活輔具。
        2. 其為自行取得者,應經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地方政府設置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於診斷書或評估報告載明必須使用前述5項生活輔具。

  • 貳、適用範圍、優惠用電月份及度數:
    分類
    項次
    項目
    每月優惠度數
    優惠用電月份



    1
    氧氣製造機
    238
    全年
    2
    呼吸器
    64
    全年
    3
    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
    22
    全年
    4
    冷氣機
    264
    5~10月
    5
    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
    432
    12~2月
    電暖器(鹵素式、碳素式)
    432
    6
    抽痰機
    6
    全年
    7
    咳嗽(痰)機
    2
    全年
    8
    化痰機(器)
    10
    全年
    9
    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
    1
    全年





    1
    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
    36
    全年
    2
    電動輪椅
    18
    全年
    3
    電動代步車
    18
    全年
    4
    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
    15
    全年
    5
    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8
    全年
    備註:每度按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第二段單價計收。

  • 參、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

  • 肆、優惠生效時間:
    經審核通過提供電價優惠之起始月份,須依據台灣電力公司開立電費單據時間而定,優惠之電費直接由下期電費中扣減。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濟部能源局、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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