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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

申請外籍看護 漸凍人等免重評【2010/06/01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2010.06.01 03:29 am


為了申請外籍看護工,重症病患得親自到醫院,甚至每三年要回醫院讓醫師重新評估是否符合資格,引發廣大民怨。勞委會昨天邀集相關部會和社福團體、專家學者共同研討對策,會中對醫師到宅鑑定,和巴金森氏症、漸凍人等不太可能復原的病患可免每三年重新評估的作法,取得初步共識。

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轉述,與會人士認為醫療院所本來就可有到宅鑑定服務,目前全台有一百七十家醫療機構具備提供這項服務的資格;未來如果民眾需要醫師到宅鑑定,卻申請不到,將研擬請長照中心統合協調一百七十家醫療院所的鑑定醫師人力。

像巴金森氏症、漸凍人等很難復原的「不可逆轉疾病」,與會人士也認為,未來可以不用每三年再經醫師重新評估,衛生署還將邀集專家研商有哪些病症可以納入免重新評估的名單。

至於外界提出「放寬八十、九十歲民眾申請看護工門檻」的聲音?蔡孟良說,與會人士還是持保留態度,爭點在於醫療需求不等於照護需求,照護需求也不等於外勞需求,不會以年齡作為申請外勞的主要依據。


(by:漸凍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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